员工请事假一天的单位扣除当天的社会保障合法吗?

时间:2024-03-19 作者:银川律师

您好:如果双方签订的有劳动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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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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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天数与是否可以扣工资无必然联系,工资是不能克扣的。应考虑该职工是在多长时间内累计请假20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月工资制度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不应超过21.75天。所以在这个工作期间内,平均每月工作天数超过21.75天的,累计事假天数对工资不产生影响。法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请事假天数不超过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扔要足额发放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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