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都一年多了,还没有审判,这合理吗?

时间:2024-03-29 作者:银川律师

拘留无论经过多久以后都不一定会判刑,拘留时长与是否判刑之间并无直接联系。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最终应由法院作出是否判刑的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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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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